1.法人携带相关资料至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在报纸上作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3.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法人需持整张挂失报纸及相关资料亲自申请公章的补办;
4.重新进行刻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