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方案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放开户籍限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四类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明确参保险种、缴费基数和比例。
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8.2%(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明确医保待遇,当月参保次月享受。
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后,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及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当月参保,次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四、明确生育保险待遇,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