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扣车并不是必须结案后才能取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需确认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划分,可能会对肇事车辆进行扣留,用于收集相关证据。在相关证据收集完全及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确定双方责任后,可以返回被扣留的车辆。具体来说,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此,即使交通事故尚未结案,只要完成了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检验报告的确定,车辆就可以被取回。但是,如果因扣留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而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则需要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建议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与交警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