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办理: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
《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结婚证原件;
《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网上申报:
可以在“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南京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或“我的南京”APP上申请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路径如下:
“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业务办理—零星报销掌上预审—生育保险;
南京医保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医保待遇—医保零星报销申请—生育保险;
“我的南京”APP首页—医保服务—零星报销掌上预审—生育保险,按要求上传出院小结照片,选择报销类型:生育津贴,输入手机号码,点击申请报销即可。
请注意,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