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规定的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并且无配偶或者配偶同样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高龄补贴。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由地方财政按月拨付。此外,对因病、残、失业等原因无劳动能力的高龄老人,也可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等福利待遇。以上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存在差异,请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