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2023年医改以后,没有二次报销了。
河北省沧州市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医保个人账户门诊家庭共济制度以后,已经取消了二次报销制度。
二次报销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大病救助制度,被保险人住院以后,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超过2万自费额以后,自费1万元以后,剩余部分按50%报销。这项制度,受益人并不多,所以被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