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公元前286年,齐国灭宋国,沛暂属齐。公元前284年,五国伐齐,楚国占领宋国淮北故地,沛改属楚。
秦灭六国后,设沛县,属泗水郡。
西汉建立后,沛县属楚国,汉高帝十一年立刘濞为沛侯,属中央直辖。高帝十二年,改立刘濞为吴王,沛归楚国管辖。吕后元年封吕种为沛侯,由中央直辖,吕后七年改吕种为不其侯,吕后八年吕后亡,平诸吕乱后,沛又归属楚国。
景帝三年即公元前154年,景帝从楚国辖县析置一个新郡---沛郡,郡名取自汉高祖故里沛县。
三国时期,曹魏的缔造者曹操是沛国西部的谯县人氏,他将原沛国包括郡治相县在内的绝大部分被划归新建的谯郡,沛国范围大大缩小,废国改沛郡,治所也由相县(今安徽淮北相山区)迁移到了沛县(今江苏沛县)。
北齐天宝元年(550)撤销沛郡,沛县隶属彭城郡。
隋、唐时隶属徐州。
宋金议合后,沛县入金。金天兴二年(1233),沛地升格称源州。
元代沛县先后属济宁府、济宁州。
明、清雍正十一年前隶属徐州直隶州,雍正十一年后属于徐州府。
民国初年隶属徐海道。
1938年徐州沦陷后属于短暂属于徐州维持会。
1939年伪苏北行政专员公署成立后属于苏北行政专员公署,后隶属于改过名字的苏淮行政专员公署。
1944年伪淮海省成立属于伪淮海省。
1945年日本投降后仍属于江苏省政府。
1948年11月沛县解放,正式组建沛县民主政府,隶属于冀豫行署湖西专员公署。
1953年1月,隶属于徐州地区专员公署,不久复归江苏省管辖。
1983年1月,实行市管县体制,沛县隶属徐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