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可向医院所在区县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由该部门移交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其次,患者也可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委托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
医患双方也可共同书面委托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并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其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是3000元,由申请方预付(最终由事故责任人付)。从发放受理通知书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整个过程在45天内完成。如果患者或者医院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由上述部门移交或委托北京医学会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再次鉴定的费用为3500元,仍由申请方预付。再次鉴定的时限也是45个工作日。最后,司法部门根据鉴定结果对医疗事故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协商对受害方的经济赔偿,直至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