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时,除了需要出示居住证明外,还需要出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表明随迁子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提供的是社保的凭证,而不是社保的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