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栋每次使用本体基金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管理处主任审批;每栋每次使用本体基金1000-2000元维修项目,由楼长进行审批;每栋每次使用本体基金2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业主管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
2.业主申请维修时,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楼长审批签字后(超过2000元由管委会主任审批)交管理处组织实施,工程完成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根据本体基金使用审批权限,由最后审批人对工程进行验收(或指定工程技术人员验收),由审批人验收签字。
4、管理处使用本体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项目后,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由管理处主任签证,中修以上工程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该栋楼长或管委会主任签字,每半年由管委会主任对住宅区使用本体基金施工帐单签证。
5、管理处每半提出使用本体基金的计划,提交业主管委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