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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生育津贴发放规定
时间:2025-04-13 07:40:40
答案

包头市生育津贴发放规定规定,凡是在包头市内户籍的女职工,持有有效的《计划生育证》、《婚育证明》和本人银行卡,生育后即可领取生育津贴。其中,第一胎为2000元,第二胎为4000元,第三胎及以上为6000元。津贴一般在生产后60天内发放,并由本人持证领取。但如果女职工离开包头市,仍可在生育后6个月内回包头持证领取津贴。以上是包头市生育津贴发放规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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