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利享年年部分领取可以通过减保的方式,取出部分现金价值。
太平洋利享年年保险责任如下:
祝福金。第5个合同生效期日,每年给付基本保额作为祝福金,直至被保人身故或合同终止。
关爱金。投保时若被保人未满50岁,则从第10年末起,每年给付已交保费的10%,直至合同第19年末或至被保险人59岁。
祝寿金。投保时若被保人年满41岁且未满50岁,则在其60岁时给付一次祝寿金金额;投保时若被保人年满50岁,则在投保后第10年末给付一次祝寿金金额。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人在第10年末前身故或全残,按已交保费和现价的较大者给付;若被保人在第10年末及之后身故或全残,按现价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