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春节期间规定时间、地点及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活动外,禁止在全省一切城市、县城、市辖区、镇、乡、行政村及其周围范围内放烟花爆竹。因此,莱芜市正月十五也不允许放烟花爆竹,否则将涉嫌违法行为。除春节期间外任何时候放烟花爆竹都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因此,我们应该用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来庆祝节日,让大家在快乐的同时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