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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时间:2025-04-13 20:09:32
答案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

1、当事人举证。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2、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3、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4、质证。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过程中发表过质证意见的证据,视为质证过的证据。当事人要求以书面方式发表质证意见,人民法院在听取对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书面质证意见送交对方当事人;

5、证据的审核认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6、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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