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私自设点检查过往车辆,应采取巡勤方式强化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不准没有中队领导、正式民警带队上路执勤执法;
3、不准协警拦车、查车、处罚,协警只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不准无执勤证、上岗证上路执勤执法;
5、不准不规范执法和不按程序执法;
6、不准不卸载、不转运(客)放行超载(员)车辆;
7、不准协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和处罚票据;
8、不准双向拦车检查机动车辆及单双向检查运载鲜货的车辆;
9、不准只检查外地车辆,做到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逢车必查;
10、不准粗暴执法及有影响交警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