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电子商务汇票系统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之日起10天。支付可以在电子商务汇票系统中提前提示,但建议在提示付款期间自票据到期之日起10天内再次提示付款,以确保提示付款的连续性。
2、实质性拒付应视为出票人或承兑人拒付,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示支付,构成实质性拒付的,可以追偿。
3、持票人应当在票据被拒付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向出票人提交到期票据.背书人.承兑人在电子商务汇票系统中追索;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并取得票据权的,应当自清偿之日起3个月内在电子商务汇票系统中追索。
4、票据超过追索时效,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追偿,要求返还票据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