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开始。 自2006年1月1日起,过去由单位缴纳的个人缴费工资3%的保险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而是转存入社会统筹账户。计入个人账户中的8%中为个人账户,单位负担的20%因纳入社会统筹账户,并不影响到个人最后取得的养老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