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民法典第154条可以用于离婚案件中。该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由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优先清偿,不足部分,由各自财产清偿。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经营所得等。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解决共同生活期间所形成的债务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应当优先使用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这部分财产不足,则由各自财产进行清偿。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债务需要清偿,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进行离婚协议或离婚财产分割时,也需要考虑到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