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使用的**。凡符合相关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但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职工或开发企业需向省直公积金中心补充提交完整首付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通过省汇聚平台能查询到发票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不再提供)。
另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也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金及利息:离休、退休;出国或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依法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