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前30天内预计净利润增长超过50%的,必须提前披露业绩预告。此外,预增超过50%的上市公司也可以自愿披露业绩预告,但如实披露业绩情况是义务。提前披露业绩预告的时间应当在年报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