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 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