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1。
申请者名下没有其他宅基地,且该房屋具备房屋分割条件,有房屋分割协议2。
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宅基地使用权2。
对于农村居民,还可以因以下情况申请分户:
结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的;
离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或在本村社无合法住房,但已离婚半年以上的;
在本村社另建合法独立住房居住的34。
所需材料包括:
书面申请;
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或离婚证(包括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农村合法住房证明(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分割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对农村房屋分割的判决书)34。
农村居民申请分户,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所长审批;政府征地开发地区的农村居民申请分户,上报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