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药品:这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且在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乙类药品:这类药品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但在同类药品中价格高于甲类药品。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需要先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个人自付费用,然后将余下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特定类型的药品不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例如: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保健药品;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酒制剂、茶制剂, 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此外,药品要纳入医保报销,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情况除外;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