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天。
为了保证孕妇的休息,八十年代的产假是90天,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