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合格标志的张贴要求如下:
1. 《电梯检测标志》应由电梯检测机构自行出具,并张贴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下方。对于扶梯和人行道,应将其张贴在出入口处,确保乘客易于看见。
2. 使用年限在15年以内的电梯,检测月份建议与检验月份一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确保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1个月之前完成检测工作。
3.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应按照规定统一由驻地公益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更换。
此外,对于电梯的日常监督管理,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并建立运行档案,记录电梯的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单位的工作内容。同时,应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准用证》,并在电梯轿厢的明显位置张贴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以及应急和投诉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