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设立源头排放核准、中间运输备案、末端消纳备案、信用管理和电子联单管理等一系列措施,达到精准掌握我市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及处置去向的目的。
从而实现建筑废弃物处置全过程监管,彻底解决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多少、谁来运、排到哪”的问题,落实省固废管理专项工作关于“每一吨固体废弃物处理去向都要有迹可查”的要求。同时,《管理办法》着重强调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与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