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被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执行,否则将被视为拒绝执行。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被处罚人应及时履行报到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请求延期执行。
如果过了规定期限仍未到指定地点报到,则行政拘留期限自报到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行政拘留处罚决定需要在15天内得到执行。